10 2023 Jun
至合涉外法律观察及业务动态(2023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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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至合涉外委

至合涉外法律观察及业务动态(2023年第三期)

 

作者:至合涉外委

 

至合观察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15个签署国全面生效

 

2023年6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菲律宾正式生效,标志着RCEP对东盟10国和澳大利亚、中国、日本、韩国、新西兰等15个签署国全面生效。RCEP的全面生效充分体现了15方支持开放、自由、公平、包容和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决心和行动,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注入强劲动力,全面提升

东亚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助力地区和全球经济长期稳定发展。

 

(来源:商务部网站)

 

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规定了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运营者的责任义务和监管法律后果等。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吉林省内贸货物增加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港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中转口岸

海关总署发布的2023年第44号(关于进一步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公告),2023年6月1日起,在原有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港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中转口岸,增加浙江省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和嘉兴乍浦港2个港口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入境口岸。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中国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出口国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下称“中汽协”)整理的海关总署数据,今年一季度,我国汽车出口量为107万辆,同比增长58.1%。而日本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日本一季度汽车出口量为95.4万辆,同比增长5.6%。今年一季度,中国在汽车出口量上已经超越了日本,成为了世界第一大汽车出口国。

 

(来源:央视网网站)

 

 BIMCO:2023年集装箱海运量将增长1.5%,2024年达1.85亿TEU

BIMCO预计,在基础情景下,2023年全球集装箱海运量将增长0.5%至1.5%,2024年将增长5.5%至6.5%。据此,到2024年,集装箱海运量将达到约1.85亿TEU。

2023年上半年的运量将出现负增长,因为去程航线和区域航线尚未从2022年下半年开始的疲软中恢复。预计运量和增长率将在2023年下半年复苏。预计到2024年年底,主要去程航线和区域航线的总运量将比2022年高出约7%。回程航线运量已连续3年出现负增长,但2023年和2024年将恢复增长,2024年的运量将比2022年高出约5.5%。然而,市场何时复苏仍充满不确定性。BIMCO预测的低情景下,市场低迷情况将持续到2023年,2024年开始迎来复苏。

 

(来源:上海航交所网站)

 

 美国作出铁路货运车辆耦合器及其组件反倾销终裁

2023年5月2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铁路货运车辆耦合器及其组件(Freight Rail Couplers and Parts Thereof)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在中国企业均未应诉的情况下,裁定中国普遍倾销率为169.90%,抵消补贴后的现金保证金调整为139.49%。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3年7月6日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607.30.1000项下的产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至合案例(本期节选)

 

1、沈静律师代理土耳其公司与中国某企业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采纳了本所律师意见,支持客户全部仲裁请求。


2、沈静律师为某央企下属企业就美国、欧盟地区最新贸易制裁政策做详细解读,并为客户制订合规方案。


3、李毅杰律师为货代企业开展货代企业费用纠纷法律讲座,介绍常见争议案件的司法实践和应对方法。


4、李毅杰律师成功协调和谈判涉2022年4至6月上海港区封控期间产生的费用争议案件


5、王玉律师代表某超高净值客户与美国佛罗里达州律师沟通,审核客户在美国佛罗里达州的土地投资合同及贷款合同,以及跟进后续的投资流程。

 

6、王玉律师与香港会计师合作,为某境内公司提供设立香港公司架构及税筹方案服务;并代表客户与香港入境处沟通,为客户申请香港居留签证。


7、周杰律师代理英国贸易公司就其与国内某钢铁公司之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提供诉讼法律服务;


8、周杰律师与白俄罗斯律所合作协助国内公司处理国际货物买卖纠纷,并为其在白俄罗斯法院诉讼提供相应法律服务;


9、周杰律师为某上海公司与香港公司有关跨境贸易国际信用卡支付服务协议及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10、周杰律师代理某境外国际信用卡商户处理其与湖南某支付公司及该支付公司境外子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并已代表该客户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至合观点

 

《浅谈跨境电商中国际信用卡商户与第三方支付机构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拓展跨境业务,跨境支付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在跨境电商贸易中,境内外商户通常会选择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提供网上外币银行卡支付结算服务。第三方机构之所以兴起,正是因为其构建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具有传统银行在支付服务上难以匹敌的优势:对银行而言,极大地减少了服务成本;对于商户而言,不必分别同多家银行连接实现收款。这一优势应用在跨境电商服务中,不仅帮助实现了资金的快速流动与融通,同时也减少了外汇兑换中可能存在的冗杂程序,因此被愈来愈多的消费者与商户推崇。但是,由于跨境电商贸易需要一定的结算工具和支付系统实现资金跨国和跨地区转移,涉及不同的支付机构、汇率、税收、监管等因素,因此跨境支付流程比较复杂。厘清跨境支付的模式及各个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分析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优势,对于境内外商户进行跨境电商贸易时如何选择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规避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对此进行简单梳理和分析。

 

编委会成员:沈静、李毅杰、姜来、周子康

主编:沈静律师

副主编:李毅杰律师



阅读原文:


浅谈跨境电商中国际信用卡商户与第三方支付机构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拓展跨境业务,跨境支付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在跨境电商贸易中,境内外商户通常会选择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提供网上外币银行卡支付结算服务。第三方机构之所以兴起,正是因为其构建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具有传统银行在支付服务上难以匹敌的优势:对银行而言,极大地减少了服务成本;对于商户而言,不必分别同多家银行连接实现收款。这一优势应用在跨境电商服务中,不仅帮助实现了资金的快速流动与融通,同时也减少了外汇兑换中可能存在的冗杂程序,因此被愈来愈多的消费者与商户推崇。但是,由于跨境电商贸易需要一定的结算工具和支付系统实现资金跨国和跨地区转移,涉及不同的支付机构、汇率、税收、监管等因素,因此跨境支付流程比较复杂。厘清跨境支付的模式及各个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分析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优势,对于境内外商户进行跨境电商贸易时如何选择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规避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对此进行简单梳理和分析。


二、跨境电商贸易的支付模式


跨境电商支付立足于银行卡产业,银行卡产业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由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卡组织等企业或机构群体一起,向持卡人和商户提供电子支付和消费信贷等产品。

现代银行卡产业是一个典型的多边市场,至少包括了卡组织、发卡行、收单行、持卡人和特约商户五方参与者,产业结构复杂。银行卡产业可以划分为发卡市场、收单市场和清算市场这三个市场,下面先分别介绍这三个市场的参与主体及其各自在这一支付流程中发挥的作用,再介绍国际信用卡支付业务的整个运作过程。


(一)银行卡产业的三个市场

1.发卡市场:发卡机构、持卡人

发卡市场包括发卡机构和持卡人两个参与方。发卡机构向持卡人发行银行卡,主要包括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和信用卡(具备透支功能)两类,此外还有银行发行预付费卡等一些小众类别,但发行量很少。

2.收单市场:收单机构、特约商户

收单市场包括收单机构和特约商户两个参与方。收单是收单机构(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并完成资金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以及获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为网络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资质)为商户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主流收单方式包括线下收单和线上收单两类。

在我国,收单机构主要包括两大类: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又分为线下支付机构(获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并完成资金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线上支付机构(获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为网络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并完成资金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

收单机构在此交易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简单说就是将信用卡持卡人在商户网站里支付的交易订单通过风控审核后汇总后传送至收单行,交易成功后返还交易结果至商户网站,并将货款结算给商户。

3.清算市场:卡组织

当持卡人刷卡交易时,当发卡机构与收单机构不是同一家时,即发生跨行交易,此时资金从发卡机构流向收单机构,中间需要完成一系列复杂的资金清算过程,这一清算过程由卡组织(银行卡清算机构)负责(本行交易则不需要卡组织)。因此清算市场有三个参与方:发卡机构、卡组织、收单机构。


卡组织连接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随着银行卡产业的发展,开始“联网通用”,出现了“开放式卡组织”。开放式卡组织不直接提供发卡和收单业务,而是与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合作,所有合作机构通过卡组织共享持卡人和特约商户资源,这样甲发卡行的持卡人就可以在乙收单机构的签约商户处刷卡消费,反之亦然。


国际卡组织(VISA、MASTERCARD、JCB、AMERICAN EXPRESS、DISCOVER等)针对信用卡支付的现状所制定的品牌保护计划即为GBPP(Global Brand Protection Program),目的在于确保收单行能够对其商户的收单运营实施妥善控制及保护VISA等支付系统的完整性。以VISA为例,GBPP计划的合规规定、规章和政策适用于所有Visa交易(除非另行说明)。GBPP的益处首先是协助收单行了解与无卡商户开展业务时可能带来的特殊挑战与潜在风险,特别是那些被分配以高品牌风险商户类别代码(MCC)的各类商户。具体来讲可以相应地降低严重的Visa风险计划处罚、收单行的品牌与声誉损害、由于准备金不足、拒付和信用风险所导致的财务损失、对未来商户组合限制等各项潜在风险。其次Visa鼓励收单行即时实施补救措施,降低对收单行机构和对Visa的品牌风险。最后是Visa启动了一项基于风险优先化的收单行、商户、收单代理评估机制,以确保它们遵守《Visa全球收单行风险标准》与《Visa国际运作规章》。


近些年,在全球品牌保护计划(GBPP)的基础上,MASTERCARD推出的BRAM计划(Business Risk Assessment and Mitigation (BRAM))和Visa 的VIRP计划(Visa Integrity Risk Program)旨在保护信用卡品牌和消费者免受非法和/或品牌损害活动的影响。这些计划对任何被发现的欺诈、非法活动或可能构成监管或声誉风险的活动的收单行处以罚款。


Visa的VFMP欺诈监测项目(Visa Fraud Monitoring Program)是Visa用于追踪那些出现过度退单拒付情况和纠纷的商户,为了降低商户受到欺诈的风险,Visa设定了降低欺诈风险流程和VFMP阈值,当商户达到相应的阈值,Visa会通知收单行,并将商户置于高风险MCC。


对于商户来说,违反BRAM、VIRP(以前的GBPP)或VFMP可能会导致经济处罚、账户终止等。罚款可以由收单行转嫁给商户。此外,违反规定的商户将被列入一个商户数据库,其中包括在过去五年内被终止账户的商户。这可能会导致商户将来很难获得账户。


(二)国际信用卡支付业务流程

商户与其客户所进行各种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过程中,客户使用境外(中国大陆地区以外)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包括但不限于VISA,MasterCard,JCB等来进行线上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技术服务商,与多家境内及VISA、MasterCard、JCB等国际发卡组织紧密合作,为个人消费者和企业客户提供在线或线下支付服务。


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商户开通账户,同时提供了商户用于集成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收款服务的方法,通过API文档,商户可以轻易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接口集成到商户的购物网站上。第三方支付机构向商户收取的支付服务费,按单笔交易额的百分比进行计算,在交易成功后自动从商户账户扣除,之后不管交易状态发生任何变化,该费用不再退还。每笔交易成功后,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商户约定应当扣押的费用即为保证金,实务中也分为固定保证金和循环保证金,该保证金会在约定的时间(一般为所有交易完成后的180天)之后返还给商户,扣除各项费用之后进入商户账户的余额不能立即被提现,需要等待一定时间,这个时间即为押款周期,押款周期一般以天计算,按照T+7或T+10等协议约定时间结算。


根据国际惯例以及国际发卡组织的规定,当消费者使用国际信用卡付款成功后,如果持卡人对此笔交易产生异议,可以向其发卡银行质疑,拒绝支付该笔交易款项,该行为称为拒付(Chargeback,简称CB)。当消费者向其发卡银行提出拒付请求时,发卡银行会向收单银行发函调查此笔交易的真实性,该行为称为银行调单。消费者付款成功后,商家因缺货或无法运货等原因不能为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或订单重复时,可向第三方支付机构提出退款申请,将消费者支付的款项退回消费者的支付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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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的特点与优势


随着电子商务和移动支付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支付行业的重要一环,成为越来越多商户和消费者选择的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接业务是指商户将自己的网站、APP等电商平台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接口对接,实现在线支付的一种业务。具体而言,商户通过申请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开发者接口,将其支付系统与自己的电商平台进行对接,从而实现在线支付的功能。第三方支付平台具有便利性、安全性、手续费低、数据分析能力强和国际化能力强等特点。


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接业务可以帮助商户快速搭建起自己的在线支付体系,提高交易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从而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和利益。同时,消费者也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便捷、安全的在线支付,享受更好的购物体验。


第三方支付平台采用了多层安全机制确保支付过程的安全性。首先,用户的支付信息被加密保存,防止信息被盗用;其次,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担保交易,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和公正性;最后,第三方支付平台支持欺诈交易实时侦测,为商户提供交易风险参考,降低商户的交易风险。


相比传统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手续费更低,这也是商户更倾向于选择第三方机构降低交易成本最重要的原因。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通过集中管理支付渠道、大量降低银行手续费等方式来降低成本,因此可以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更加优惠的手续费。这不仅可以降低商户的交易成本,也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便宜的商品和服务。?


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通过对用户支付行为的数据分析,为商户提供更加精准的营销策略。例如,根据用户的消费记录和购买偏好,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向商户提供用户画像和购买趋势,帮助商户制定更加有针对性的营销策略。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第三方支付平台也逐渐走向国际化。目前,许多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拥有国际支付能力,并且支持多种货币和语言。这为跨境电商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也使得国际贸易更加便利。


四、境内外商户选择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存在的法律风险


下面将以本律师代理过的某商户与其委托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合同纠纷为例,来分析商户在选择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时需要关注的要点及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案情简介

某商户(乙方)与境内第三方支付机构(甲方)订立《支付服务协议》,约定:甲方作为网络支付服务提供商,同意为乙方提供网上人民币以及外币银行卡支付结算服务。甲方为乙方开通高级VIP通道,免于收取乙方的通道接入费,乙方支付的通道服务年费,协议约定Visa卡,Mastercard 卡和Jcb卡的交易手续费比例。同时,双方约定结算周期约定为T+7,甲方按照乙方每笔成功交易金额的10%提取循环保证金,单笔加以限额,并在每笔交易满180天后滚动结算后无息返还给乙方。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对于交易中产生的拒付率、退单及调单等情形,双方也明确约定处理方式和费用。


在协议签订初期,甲方尚能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服务并滚动结算后返还给乙方结算款,但之后,甲方以乙方交易违反卡组织GBPP规定导致收单银行冻结本应向甲方进行结算款项的理由,单方面关闭电子服务平台,拒绝向甲方结算剩余的数百万元结算款项以及返还循环保证金。


(二)商户在选择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时的关注要点


1.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的资质

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在201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并在2020年结合非金融机构支付行业发展状况作出了部分修正。因此商户在选择跨境支付的第三方机构时,应该选择经过国家监管部门认证的正规支付机构,即人民银行依据上述管理办法审批认可持有跨境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机构或经卡组织认证通过的海外支付机构。在选择跨境支付平台时,要注意其服务范围、支付方式、费率、安全性等方面。而在我们办理类似案件过程中发现,很多所谓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并未取得相应资质,其更多的是作为一个国际信用卡业务通道或中介来对接真正有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中收取相应的通道费。正因为其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所起的“中间人”的作用,这类所谓“第三方支付机构”公司并不能切实解决商户在遇到结算、拒付、退单、卡组织罚款等各类问题。我们在实务中甚至还碰到过转了三手或四手通道后才接入到境外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或收单行的情况,商户的关切往往更不能得到及时回应和解决。


2.退单拒付情况下资金风险

按照国际信用卡组织的操作惯例,国际卡收单银行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根据持卡人的请求拒绝或索回向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的电子商务交易的全部或部分款项。国际信用卡组织规定在下述情况下,即使发卡银行已经支付持卡人的全部或部分款项,在持卡人认为交易有异议时,其仍有权立刻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收单银行退还款项,相应地,第三方支付平台也会向商户索回对应款项。这些情况通常有:由商户原因导致电子商务交易不合法或不可执行;电子商务交易中有任何偏离服务协议条款的情形;在电子商务交易中销售或提供的任何商品、服务违反了法律或任何政府部门或其他权威机构的规定或条例;商户根本没能提供商品、服务,或所提供的商品、服务没能让持卡人满意;为商户在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时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包括但不限于犯罪侵权导致的坏账、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盗用他人银行卡进行支付或持卡人拒付等风险。


在以上情况出现时,第三方支付平台通常会单方作出认定以降低其风险、减轻其责任。在服务协议中,第三方支付平台会要求商户独立承担因上述风险造成的损失和引发的相关责任。因此,在签订协议时,商户要特别注意退单拒付情况下的风险负担和责任承担问题,尤其要注意协议中约定的有关违法卡组织规则导致资金被冻结或被罚款的相关约定。在实务中,第三方支付平台或所谓的通道一般会将违法卡组织规则条款放入协议中作为其“免死金牌”以最大可能地降低其法律风险,同时约定其可擅自中止交易、拒绝结算款项等权利。有鉴于此,我们建议如协议中涉及卡组织罚款等条款,因商户无法直接对接卡组织,所以应在协议中明确收到卡组织机构书面罚单或罚款通知后第三方支付机构才能行使冻结结算款或中止交易等权利。同时,在协议中必须明确只有在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商户违反协议且证据确凿的前提下才能中止与商户之间的交易并拒绝结算。通过在协议中设置上述类似“防火墙”式条款,商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合法权利。


3.国际信用卡支付的结算风险

商户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就消费者以国际信用卡支付的交易款一般采用扣除交易手续费提取保证金的方式滚动结算通常约定为商户每笔交易成功后,第三方支付平台按商户成功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保证金,在向商户办理结算转账的同时将保证金留存至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中。保证金在交易满足结算周期后滚动结算,返还给商户。如在商户交易过程中发现异常交易,无后续交易或商户连续数个自然月拒付比率超过约定的比率,第三方支付平台可能会调整结算周期或停止结算。若在约定的一段时间内拒付比率过高还可能扣除商户的交易款作为罚金。


在此种结算方式下双方结算周期较长大量交易资金存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若其拖延结算或拒绝结算商户就会面临严重的资金风险因此商户首先在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时要格外谨慎其次要约定严格的违约责任来保证自己的权利最后在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协商沟通后仍拒绝结算的情况时要注意留存交易往来的证据,尤其是对所接入后台的交易数据,并及时采取保全、诉讼等方式诉诸法律解决


五、结语

跨境电商贸易中,境内外商户考虑到交易的安全便利、交易成本等因素,会选择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但是,由于跨境电商贸易支付流程本身的复杂性,境内外商户进行跨境电商贸易选择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时,要特别注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可以信赖的服务机构。在签订服务协议时,要特别关注国际信用卡支付带来的退单拒付情况下的资金风险与交易结算风险等条款,以保证自身的交易安全。

 

参考文献:

1. 《GBPP品牌保护计划》百度百科,https://baike.baidu.com/item/GBPP/6500023?fr=aladdin

2. MASTERCARD and VISA Rules,https://www.legitscript.com

3. 《Visa通过追踪欺诈性退款及纠纷,卖家超出阈值将被持续监测》蓝海亿观网,

 https://www.egainnews.com/article/8657

4. 《一文了解银行卡产业、市场格局、收单、发卡、清算、卡组织》,微信公众号:既明宝鉴。

主要负责人
沈静
擅长涉外法律事务及争议解决、长期从事外商投资、外资并购、国际贸易、公司治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处理。沈静律师执业超过十年,担任国内外多家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审核众多标的额过亿、涉外大宗商品交易合同,提供日常合规和风险控制法律服务并解决国际贸易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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