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2021 Sep
至合前沿I 至合律师受邀参加区块链提单创新实践与法律问题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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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智能化是近年来航运领域重要的发展趋势。尤其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各大航运公司纷纷加快区块链提单的开发和应用,相关法律问题不可避免的相伴而生。9月11日,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季志和律师受邀参加由上海海事法院联合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主办的区块链提单创新实践与法律问题研讨暨法律服务保障需求座谈会,与来自上海海事法院自贸区法庭、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制度创新与风险防范处、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工会、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事大学的领导嘉宾及业内律师展开座谈交流。季志和律师的主题发言为:区块链提单的回溯与展望——大航海Web3.0时代,内容概要如下:

 

 

以海牙维斯比规则为框架的提单法律起源于十九世纪末的商事习惯法,时至今日受限于船货双方的利益平衡及普通法判定的叠加适用保守主义效果限制,并没有伴随航运技术的发展而得到同步更新。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至今未能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和统一的适用,涉及到电子提单、无人驾驶技术等新兴法律问题的立法及推广进展缓慢。

 

而区块链,从技术本身来说并不同于人工智能或新材料等二十一世纪的技术革命,其底层密码学时间戳的技术运用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已经成熟。区块链技术在近年获得大众关注及行业运用,起源于2008年次贷危机后应用于比特币为指标的加密货币行业,从而具备了金融科技属性。涉及区块链技术及运用本身的法律框架,在现阶段非常类似于大航海时代之前全球范围内海商法的概貌:高度的跨境去中心化;责任限制及风险分摊机制的不明确;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管辖权存在重叠。

 

但另一方面,新冠疫情在全球的蔓延,再次唤醒了海运界对无接触去纸质化区块链提单的讨论。中美贸易战的升级,也加速了国内自主技术联盟链模式区块链提单的实践。

 

从技术功能表征角度,区块链提单也可被视为是一种电子提单,只是其单证的生成、存储和流转,由早先的中心化服务器处理转换为去中心化节点处理。但这种提单数据处理范式的转化并不会导致提单法律关系及适用的根本性变革。区块链提单的本质是通过链上形式完成了本属于链下的货物贸易海运物流数据的多方共享。基于链上数据的不可篡改性,极大减少了单证伪造的海运欺诈风险。但对于货物运输实时状态等非上链数据,区块链提单同样无法帮助甄别船舶适航、货损原因等海运实务争议点。

 

历史上看,电子提单的出现有助于改良解决船期滞后保函模式下无单放货的问题,但电子提单的应用场景受限于会员制和记名提单。类似的,目前基于联盟链技术的区块链提单(例如TradeLens)同样仅限于平台会员之间使用。当然跨链技术的发展会增加不同共识机制平台(例如CargoXGSBN等)之间提单数据的可交互性及背书转让性。

 

实务上看,区块链提单在更广范围的大面积使用仍依赖于船东互保协会对相关风险承保范围的界定,目前IG Club协会条款中仍明确将网络攻击和平台瘫痪作为区块链提单的非可保利益,因为此类技术风险不属于传统的海上风险范畴。

 

展望未来,考虑到UNCITRAL Model Law on Electronic Transferable Records及鹿特丹规则这类公法立法在电子提单私法商事领域的缓慢效果,对于区块链提单的相关法律规则的累积搭建,可能会更多的依赖于IG ClubBIMCO这样的海运行业协会通过协会指引及条款来主导推进发展。科技法律光速发展与海事法律相对稳定之间的代沟,更适合通过不定期更新补丁的方式进行实务弥合和利益调整。尤其BIMCO在租约领域一直发挥着巨大的行业影响力,有希望在区块链提单领域可以复制这样的成功先例。

 

最后一个涉及区块链提单的潜在合规问题是特定货物物流信息可能会触发数据安全及数据跨境的监管。在中国新的数据立法环境下,海运界从业者对此需保持高度审慎及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