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2021 May
至合说丨香港将承认内地婚姻家庭判决及离婚证
/ 首页/ 专业成果/ 至合说丨香港将承认内地婚姻家庭判决及离婚证
作者:张玮颖

至善至美,至真至合  



2021年5月,中国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了《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出台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于2017年6月20日签订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下称《安排》)迈出了关键一步。


《条例草案》实施后,内地婚姻家事判决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监护权、探望权、人身保护令、抚养费,夫妻间扶养,财产分割与归属等内容,有望在香港获得强制执行;关于准予离婚、宣告婚姻无效、撤销婚姻、亲子关系等内容,也将在香港获得承认。此外,中国内地民政部门发出的离婚证,将在香港被承认有效。

 

  《条例草案》通过背景


目前,香港每年登记结婚中约有1/3是内地香港跨境婚姻。根据香港司法机构提供的数据,2017年至2019年期间,香港家事法庭审理了当事人提交的近70,000宗离婚案件,其中涉及内地婚姻的案件约占18%,即平均每年超过4000宗。

 

然而,两地签署的《安排》需等待最高院发布司法解释和香港特区完成内部程序后方可生效。内地法律目前尚未明文规定可以承认和强制执行香港法院作出的婚姻家事判决;同样,除极少数案例外,内地法院就婚姻家事作出的判决,在香港亦普遍不被承认。由于两地婚姻法律在程序法、实体法上均存在差异,当发生纠纷时,当事人需两地奔波处理法律程序,容易引发“双重诉讼”。

 

因此,两地迫切需要落实双边安排,建立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和强制执行的机制,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区际司法协助。

 

  《条例草案》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在香港承认和强制执行内地婚姻或家庭案件判决;二是在香港承认内地离婚证,三是利便在内地承认和强制执行香港婚姻或家庭案件判决。这三部分内容基本涵盖了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各个环节。

 


一、《条例草案》的适用范围

该《条例草案》将适用于条例生效当日或之后由内地法院或香港法院在婚姻或家庭案件中作出的生效判决及内地离婚证。内地判决指内地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但不包括根据内地法律在内地获承认的、由内地以外地方的法院作出的判决;香港判决指香港法院或法庭作出的判决、命令、判令、讼费评定证明书或定额讼费证明书等;内地离婚证指内地民政部门发出的离婚证。

 


二、在香港承认和强制执行内地婚姻或家庭案件判决


根据《条例草案》的规定,内地婚姻或家庭案件判决获得香港承认和强制执行的程序采取登记机制。

 

1、内地婚姻或家庭案件判决的一方,可以按照规定向香港区域法院提出登记申请,登记内地生效判决中的一项或多项命令。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方应在该判决载明的付款或履行作为的日期或限期届满后2年内提出登记申请。

 

2、申请方可以提供内地判案法院发出的证明书,证明某内地判决是在婚姻或家庭案件中作出并在内地生效,经香港法院认定符合登记申请条件的,作出登记令。

 

3、香港法院作出登记令时,须指明该项登记可以申请作废的限期。该内地判决中除申请方以外的各方可以在限期内向登记法院提出申请登记作废。香港法院如信纳存在以下情形的,须将登记作废:该登记申请不符合《条例草案》的规定;该判决的答辩人未按法定程序答辩;该判决以欺诈手段取得;该案在内地法院受理前,香港法院已就同一事由受理或作出判决;该判决明显违反香港的公共政策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该内地判决涉及未满18岁子女,则在决定是否属于明显违反香港的公共政策时,登记法院须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

 

4、经香港法院已登记的命令,在该项登记申请作废的限期届满后,可以获得香港法院的承认和强制执行。

 

5、当内地生效判决的一方向香港法院提出登记申请后,该判决各方不得就同一事由在香港提起法律程序;同时香港法院就同一事由正在审理的案件,经审理法院作出中止命令后,香港法律程序即告中止。

 


三、在香港承认内地离婚证


《条例草案》同样设立了登记机制,在《条例草案》生效当日或之后由内地民政部门发出的离婚证,离婚一方可向香港区域法院申请承认,另一方可以在法院指明的限期内提出申请作废。如区域法院信纳内地离婚证有效,发出承认令。

 


四、利便在内地承认和强制执行香港婚姻或家庭案件判决


在《条例草案》生效当日或之后,香港法院作出的婚姻或家庭案件生效判决可以适用,判决一方可向有关香港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发出香港判决的经核准文本及证明书,以利便当事人寻求内地法院承认及强制执行。

 

中国内地法院承认香港法院婚姻或家庭案件判决的相关程序,目前还未有生效的法律规定,需等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条例草案》通过的重要意义


内地与香港互认婚姻家庭案件判决机制的确立,可以说切合两地社会发展的需要,将更大程度的便利当事人、惠及跨境婚姻各方及其子女。当事人可以就内地法院作出的婚姻家事判决,向香港法院寻求承认和强制执行,这将减少在两地同时提出离婚及相关诉讼程序的需要,也可减轻离婚对双方及子女造成的影响。

 

《条例草案》的通过再一次证明两地在“一国两制”原则的基础上,以相互理解和相互尊重的态度,致力促成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至合婚姻家事团队将持续关注两地的司法协助动态,为跨境婚姻各方提供风险控制、争议解决、判决互认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END.


/Content/UploadFile/20210521/68595808-1b2e-4e7a-ae3c-46ebb7908a64-张玮颖简介.png


/Content/UploadFile/20210521/a106e123-28e4-470b-abd9-b6660d7ac448-文底至合名片.jpg

主要负责人
张玮颖
张玮颖律师具有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称号。主要执业领域为家族企业传承与治理,家事领域诉讼:为客户在企业代际传承、婚姻财富规划、家族财富管理等领域提供精准而有效的解决方案及风险控制策略。
电话 61071599
邮箱 zhangweiying@zhihepartner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