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2023 Dec
至合说 | 破产法你问我答系列专题(六)破产债权审查相关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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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破产清算业务团队

Q1:对于涉及诉讼或仲裁的债权,管理人应如何审查?


对于涉及诉讼或仲裁的申报债权,管理人须审查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和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附送达手续或生效证明)。如果案涉债权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则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审查;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管理人还须审查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本终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已经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管理人应当予以确认。管理人认为债权人据以申报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错误,或者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通过诉讼、仲裁或者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文书的形式虚构债权债务的,应当依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后,重新确定债权。


Q2:对于涉及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应如何审查?


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的,管理人应当审查利息计算标准制作利息计算表,审查利息的计算依据(应当明确指出合同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涉及到的具体条款或法律文书涉及到的具体判项)、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等分开计算。


如涉及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产生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计算。


Q3:管理人应如何审查破产企业的职工债权?


职工不必申报债权,管理人应根据调查内容,列出职工债权清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和提出异议的期限,应根据职工人数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管理人应当在获悉该部分债权的存在后及时予以调查。为调查前款所述债权,管理人应当向相关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残疾人就业保障机构等书面告知依法申报相关债权,并可请求其提供相关信息。


Q4:债权人若对债审结果有异议,应如何应对?


管理人根据债权初步审查的结果,逐一制作债权初审结果通知书送达债权人,并同时告知债务人。债权人如对债权初审结果存有异议,可告知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提出债权复核申请,或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