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合观察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查明和适用域外法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7月10日发布首批查明和适用域外法典型案例,增强对相关司法解释的全面准确理解。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5件,涉及公司出资、买卖合同、担保合同、多式联运合同、工程监理合同等常见涉外民商事案件类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对于丰富域外法查明实践、明晰域外法查明规则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最高法介绍,这些典型案例彰显了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准确查明、依法适用域外法的鲜明立场,对于持续营造我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升我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新华网)
2、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2024年第21号关于对有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自2024年7月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决定对航空航天结构件及发动机制造相关装备及软件、航天服面窗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实施出口管制,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来源:商务部网站)
3、《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自2024年7月起生效
为了加强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范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保障民用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危险品培训机构、从事民航安全检查工作的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有关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4、8月1日起境外仲裁机构可申请在沪登记设立业务机构
7月1日,市司法局印发《境外仲裁机构在上海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海办法》,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外国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合法成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仲裁机构,以及我国加入的国际组织设立的开展仲裁业务的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可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在上海全域登记设立业务机构,开展相关涉外仲裁业务。
根据《上海办法》,业务机构可以就国际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案件受理、庭审、听证、裁决;案件管理和服务;业务咨询、指引、培训、研讨等涉外仲裁业务,但业务机构不得开展不具有涉外因素争议案件的仲裁业务。市司法局鼓励业务机构制定临时仲裁服务指引,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请求,提供协助组庭等临时仲裁服务。
(来源:上海法治报)
5、6月13日上海市司法局印发《上海市涉外商事海事临时仲裁推进办法(试行)》
2024年6月13日,上海市司法局印发了《上海市涉外商事海事临时仲裁推进办法(试行)》(简称“《推进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推进办法》是上海市针对临时仲裁制度的积极探索,在具有涉外因素的商事海事仲裁领域中,弥补了我国仲裁制度中“临时仲裁”长期缺位的情况,以进一步促进与国际通行仲裁制度的接轨。
《推进办法》共19条,包括临时仲裁适用范围,选定仲裁员、仲裁规则,仲裁机构提供服务,仲裁程序推进和保障等内容。该《推进办法》再度将临时仲裁制度拉回我国的视野中,为以仲裁方式解决当事人间的商事海事争议提供了新的可能性和方式。
(来源:上海市司法局官网)
6、泰国将启用外商线上服务平台
综合泰国星暹日报、世界日报中文版7月10日报道,泰国商业部商业发展厅厅长奥拉蒙表示,为进一步优化泰国投资环境,将依据1999年颁布的《外国人经商法》于7月底开通外商线上服务平台(e-Foreign Business)。
奥拉蒙指出,该厅致力于简化外国投资者在泰申请投资许可流程。届时,外国投资者可通过该线上服务平台提交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及其他相关登记工作。包括电子支付(e-Payment)、电子收据(e-Receipt)、电子签名(Digital Signature)以及电子经营许可证/证书(e-Foreign Business License/e-Foreign Certificate)的签发。服务对象能够即时在线下载相关证照,享受一站式电子服务带来的便利。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泰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7、国务院允许在北京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中国政府网18日消息,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其中明确,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取消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吸引海外电信运营商通过设立合资公司,为在京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此次发布的《批复》提出,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淀园,取消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外资股比限制;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取消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吸引海外电信运营商通过设立合资公司,为在京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等。
(来源:新浪财经、中国政府网)
8、北京市通过首部外商投资专门性法规
5月31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该市首部针对外商投资的专门性法规——《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回应外企投资办事难题,深化提升中国首都制度型开放水平。
《条例》全文共7章44条,包括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服务、投资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北京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佩文表示,这部法规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突出了针对性、服务性和统筹性。
(来源:新华网)
9、二十届三中全会公报:要深化外贸体制改革 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全会提出,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
(来源:中国政府网)
10、北京仲裁委员会数字经济仲裁中心正式成立
7月4日,在2024全球数字经济大会数据要素高峰论坛上,北京仲裁委员会数字经济仲裁中心正式揭牌。
北京仲裁委员会数字经济仲裁中心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北仲推动智慧仲裁建设的重要成果,数字经济仲裁中心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和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共同建设,将在数据先行区管理服务中心(北投台湖产业园)挂牌运营。建设数字经济仲裁中心旨在丰富拓展服务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形式内容,为企业数据价值的合规实现、数据供需的高效匹配提供支持,专业化处理数据纠纷,维护数据要素市场良好秩序。为配合支持数字经济仲裁中心的运行,北仲还同时成立了数据仲裁工作组,由数据及仲裁领域资深专家组成,负责指导制定数据仲裁规则,为遴选数据仲裁员提供咨询建议,指导数字经济仲裁中心的建设发展。
(来源:北京仲裁委员会官网)
至合案例(本期节选)
1、至合律师事务所成功入围Asia Law Business 2024ALB 年度华东地区国际贸易律师事务所大奖。
2、至合律师事务所荣获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能源及自然资源”行业领域卓越大奖。
3、沈静律师代表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拜访新加坡安盛律师事务所(Allen& Gledhill),并与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律师团队开展友好交流。
4、沈静律师邀请首位独立执业的华人女性英国大律师Cecilia Xu,在至合律所就两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开展深入的学术与实务交流。
5、沈静律师代表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承办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对外专项交流项目,接待来自美国,英国,德国,南非等世界各地的留学生。
6、沈静律师代表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参与承办上海市侨联组织的澳中商业峰会、澳大利亚悉尼上海商会及研学机构访问活动。
7、沈静律师当选上海律协第十二届国际投资与一带一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8、沈静律师受聘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实务导师,并组织参与国际留学生硕士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9、沈静律师接受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邀请,在大宗商品(有色金属)供应链创新与实务高级研修班分享专题课程“大宗商品交易案件实例解读及贸易纠纷解决原则”,并为各会员单位作主题分享“有色金属贸易领域风险控制分享——以实务案例为视角”。
10、李毅杰律师当选上海律协第十二届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委员,并受邀参加虹口区航运班组织的涉外海事临时仲裁座谈会。
11、王玉律师为客户提供跨国资产规划及身份规划法律服务,并提供专业的全球资产税务优化方案。
12、周杰律师成功协助摩洛哥客户解决其与境内贸易公司之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13、周杰律师协助境外支付机构就其所涉及的与境内支付平台合作过程中产生结算纠纷问题提供相关法律意见,并受其委托代表提起诉讼。
14、雷梦觉律师代理美国新泽西州客户与境内自然人之间的共有纠纷及遗产继承纠纷,并成功为客户争取“鼓励型不均等”的份额分配结果。
至合观点
至合说|除了买房,希腊投资移民还有哪些申请方式?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士认为其家庭生活和事业安排不必仅局限于一个国家,各国高净值人士对于获得更好的全球流动性的身份的需求也日益增强。而希腊作为欧盟成员国及申根区国家,以其独特的地中海国家魅力、健全的福利制度和法治环境,以及宽松的移民政策,近年来吸引了大量的国际移民。其中,为中国市场所熟知的“希腊黄金签证计划-Greece Golden Visa Program”,是希腊于2013年推出的投资居留计划,可令申请人获得希腊永久居留许可,并获得通行欧洲申根区的权利。
笔者观察到,中国申请人绝大多数仅了解希腊黄金居留签证的房产投资选项,而对于其他的投资路径知之甚少。而实际上,除此以外,非欧盟成员国公民还可通过多种投资方式申请希腊的长期居留许可或永久居留许可。
因此,本文基于希腊法律法规的规定,旨在为读者进行系统全面地分析:非欧盟成员国公民希望以投资的方式获得希腊长期居留许可或永久居留许可,到底有哪些可行的路径。希望通过笔者对于希腊相关法律条文的解析,为想要获得希腊居留身份的人士提供初步的指引。
编委会成员:沈静、李毅杰、周子康、周俊余
主编:沈静律师
副主编:李毅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