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合观察
欧盟对中国电动汽车发起反补贴调查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34号 2024年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四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
全面恢复进出我国境内邮轮港口的国际邮轮运输
集装箱航运市场:新船运力创纪录
至合案例(本期节选)
1、沈静律师为中国进口铜原料联合谈判小组(“CSPT”)起草的《仲裁结果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供法律意见。
2、沈静律师为某央企客户拟开展的有色金属跨国贸易业务提供全面的制裁合规意见以及与业务履行相关的法律建议。
3、沈静律师为某央企客户与外商之间的铜精矿国际贸易业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4、沈静律师为某国企客户拟在新加坡对涉台企业提起的诉讼程序之管辖与风险出具法律意见书。
5、沈静律师为某国企客户与外商有关远洋运输费用纠纷出具法律意见并起草相关文件。
6、沈静律师为某外资企业与某英国品牌在大中华地区的独家经销合作提供法律建议。
7、俞敏律师、傅译莹律师为上海某高校与境外某著名高校工程学院开展4+1合作项目提供法律建议。
8、李毅杰律师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23修订)》向班轮企业出具法律意见书。
9、李毅杰律师就《港口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代表委托人递交修订征求意见。
10、李毅杰律师向货运代理企业开展涉南美国家无单放货事宜司法前沿及合规讲座。
至合观点
《浅析英国Misrepresentation Act 1967在国际贸易领域的适用》
大宗商品的跨国贸易中,中间贸易商同时与上游企业、下游企业磋商并最终签订背靠背合同为常见的贸易手段。由于中间贸易商并不直接占有、管领货物,对货物的质量、外观等关键因素存在信息壁垒,一旦实际交付的货物与双方磋商过程中所做陈述不符,即使陈述内容并未明确约定在合同中,陈述方也存在违反英国错误陈述法案Misrepresentation Act 1967的风险。
本文简要介绍了Misrepresentation Act 1967对于欺诈性错误陈述、无害性错误陈述与疏忽性错误陈述内涵的定义以及相关法律后果,并结合律师实际处理的案例分析该法案在国际贸易实务中的适用。
编委会成员:沈静、李毅杰、方嘉怡、周子康
主编:沈静律师
副主编:李毅杰律师